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评标专家参评项目评审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各位评标专家:
为规范评标评审费支付流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评标专家开具评审费增值税发票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票开具要求
1. 评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后,需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司凭合规发票支付劳务报酬。
2. 自然人按次纳税,单次评审费≤500元的,免征增值税;单次评审费>500元的,2027年12月31日前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需缴纳减半征收的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费承担与计税基数
1. 个人所得税:由我司全额承担,无需专家缴纳。
2. 增值税及附加税:由专家自行承担,计税基数为评审费实发金额与我司承担的个税金额之和。
3. 示例说明
若某项目支付专家评审费1000元,我司承担个税50元,则增值税及附加税的计税基数(即开票金额)为1050元;按综合税率1.06%计算,专家需缴纳税费11.13元。
三、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为简化操作,评标结束后三到五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申请代开评审费发票,评标专家无需自行申请代开发票,具体步骤如下:
1. 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实名认证。
2. 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三到五个工作日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待办“模块”,在“未办结”事项中查找我司推送的劳务发票代开申请。
3. 依次点击去处理→下一步→提交,按系统提示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缴纳,即可完成发票开具。

四、其他事项
1. 发票开具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同步发票信息至我司,我司将及时完成评审费支付。
2. 若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我司财务部门咨询解决(联系电话0871-65138503)。
特此通知。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