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选聘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法律顾问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1.1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选聘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法律顾问机构项目,项目业主为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现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预计申报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债务期限不超过10年(最终以交易所无异议函或证监会审核批复为准)。现对该项目选聘法律顾问机构,负责本次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出具交易文件、处理申报发行环节中的其他法律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竞谈人提供服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万元。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采购范围:此次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出具交易文件、处理申报发行环节中的其他法律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负责此次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的法律服务工作,基于相关法律向发行人提供针对拟发行债券的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法律咨询及出具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的法律意见书;
(2)对发行人发行工作所需的许可、批准及授权提供建议,并为法律有关事项提供建议;
(3)审阅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为承销协议等;
(4)其他竞谈人认为与本次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发行相关工作。
2.4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为止。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执业许可证: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至今)为债券类(含国家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协会等单位)项目发行提供法律服务达3例。业绩以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数为准。若分所参与投标,应提供分所的业绩,总所的业绩不认可;
3.3若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为分所的,分所参与竞谈时,提供总所授权文件(一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参与)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且执业年限不低于五年 ;
3.4.2与谈判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4.3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项目: 指法律顾问业绩)。
3.5财务状况: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律师近三年(2016年至今)无因违约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竞谈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各竞谈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竞谈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评审。
3.7本次谈判(□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无。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领取
4.1领取谈判文件地点: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4.2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9年10月 8 日-2019年 10 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
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地点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4.4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14时00分。
4.5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14时30分。
4.6请各谈判申请人授权人代表携带以下资料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并参与谈判: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华路1号山灞大厦14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3808704262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联系人:金磊 蒋炜
联系电话:0871-63139599 金磊(13888763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