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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炊事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项目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实力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炊事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2项目投资:约13万元;

2.3招标要求:采购制冷设备一套(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5质量要求:保证所有设备为原厂生产且一次性通过验收,保证能提供相关质量检验证明。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保证所有设备原厂质保两年,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3.2、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厂商投标的不须要提供)

3.32016年至今完成过1项(含)以上类似项目(类似业绩指的是制冷类建设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第三方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具备(2015~2017年或2016~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5、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无黑名单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愿意参加意参加该项目的,请于 2019 719日至 2019 725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 云南晟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24层)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费:每份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881430分,地点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24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人: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址: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415

人:   沈主任

    话:   0871-64144130

 

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24

联系人:刘工

电话:0871-63139599   63139566

传真:0871-631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