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批准,采购人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招标代理公司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无线传输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该项目。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无线传输设备采购项目
2.2 采购编号: CS20190349030116
2.3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供货及调试地点 |
1 |
汇集交换机(24口千兆交换机) |
1 |
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前段8口交换机(8口千兆交换机) |
2 |
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无线接收发射终端 |
8 |
套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2.4采购预算:55000元。
2.5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6供货及调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标准及要求:保证所有设备为原厂生产且一次性通过验收,保证能提供相关质量检验证明。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保证所有设备原厂质保两年,在质保期内,设备免费调试安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3.2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2017年或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
3.3类似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1项(含1项)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的是网络工程业绩或信息化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第三方证明材料)。
3.4要求供应商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行为。
3.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页面截图)。
3.6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上查询页面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24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除身份证原件外其它资料不予退还)。
4.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每份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方式)
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磋商信息不负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联系人:0871-64107481
电话:穆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0871-63139599
传真:0871-631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