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邮政分公司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云南省邮政分公司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采购招标,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邮政分公司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采购招标
2.2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云南省邮政分公司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需求(详见附件《基本保险责任及说明》),预计金额约1500万元。含全体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劳务派遣工及外包人员及自愿购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家属为被保险人。既往3年参保人数每年约为1.8万人。
(一)参保范围:
含全体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劳务派遣工及外包人员及自愿购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家属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在被保险人因住院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中,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承担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范围:基本医疗起付线部分、进入统筹的个人自付部分、进入重特病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部分、超过重特病医疗保险封顶线的个人自付部分。
报销比例:上述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投保前所患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上述个人自付部分正常赔付。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精神类疾病乙方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2019年1月1日以后提起理赔申请,在合理医疗费用中第一次申请扣除300元免赔额,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无免赔额。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乙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就诊医院及结算制度的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
保险期间内,若有挂床治疗者,一经发现,将不纳入本合同保障范围,并不退回所交保险费。
相关说明:
A.先自付医疗费用
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前,需要参保职工个人先部分承担医疗费用的医疗项目,一般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和乙类药品等。
特检特治费
包括CT、ECT、彩超、活动平板、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PCR、体外碎石、高压氧、体外射频、核磁共振、血液透析等大型和高费用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一般来说,特检特治项目的费用需患者自付比例为10%;进口大型材料的自付比例为20%,具体根据医保政策定。
乙类药品
即“乙类目录”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的、疗效好,而在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一般来说,乙类药品的费用需患者自付比例为15%,具体根据医保政策定。
B.全自费费用
指参保职工在医疗过程中使用了在当地医保中心(或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以外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需要参保个人100%承担,具体根据医保政策定。
C. 统筹支付、统筹自付
医疗费用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后,并不是完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需要个人按一定比例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各地及各等级医院对个人所需负担的部分都有明确的规定,所规定的医保负担比例就是统筹支付,所规定的个人负担比例就是统筹自付,具体根据医保政策定。
D.医保政策具体遵照各市、州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E.被保险人入院日期在保单年度内的跨年度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乙方承担保险责任,入院日期以发票上载明日期为准。乙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就诊医院及结算制度的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
2.4服务期限:保险期间为三年:2019年1月1日0时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项目管理实行供应商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对中标方当年度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或者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甲方有权不再与中标方签订下年度的合同,终止3年的服务周期。
2.5保险服务及要求:
(一)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保费发票;
(二)满足该项目理赔及售后服务流程,包括并不限于:
1、成立云南邮政职工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理赔及售后服务专项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各州市邮政分公司邮寄案件的交接、核对、理赔、归档、答疑、查询等相关工作,可通过建立项目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及时与邮政各机构医保项目专管员沟通交流;
2、对理赔资料齐全,符合保障赔付范围的案件及时赔付,对标准件应有对应赔付时限承诺;
3、对案件赔付进展情况及赔付金额应对出险人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如有条件的可开通网络查询功等;
4、根据甲方的需要,按月、季、年提供项目投保、理赔分析数据及报告。(相关数据需能清分到各州市情况)
5.其它增值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供应商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则须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能满足本次磋商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2) 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在云南保监局公布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
(3) 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必须是获得独立法人授权并已在云南省内有常驻机构。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加投标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4)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二年财务报表(若2018年财务报表未出的,可提供2016、2017年度的)。
(5) 供应商2016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有1项500万元以上(含1项)类似保险业绩(类似保险业绩指本项目同类型的保险业绩,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6) 供应商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约或保险赔付问题形成不良行为记录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市场行为。请自行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网站,打印本单位信息页面及无重大违纪、违法及受刑事起诉页面信息。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
(7) 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只允许一家获得法人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该省级分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保监局进行过大病保险投标备案。
(8) 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并能按照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供应商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城商务中心B座24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持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下午14时00分
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城商务中心B座24层)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将于上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
本次磋商为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后转为竞争性磋商,如本次磋商报名阶段或响应文件递交阶段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磋商将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及评审办法举行竞争性磋商会议。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地 址:昆明市吴井路139号13楼1303室
联 系 人: 胡老师
电 话:0871-6301993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城商务中心B座24层
联 系 人:陆柳 赵连杰
邮政编码:650041
联系电话:(0871)63139599 63139566
传 真:(0871)631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