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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2.2招标范围:包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施工、服务、设备采购等内容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2.3资金来源:自筹

2.4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2.5项目实施时间:20195月(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并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服务期限:该项目一招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较大失误或耽误招标人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各项目的审计以委托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审计完成。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建设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建设厅涉及项目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及标准。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在本单位或者分支机构。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合法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5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3.5投标人信誉: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6其他要求:

1)其他人员资格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至少配备5人以上的项目人员,但必须满足招标人委托项目的审计工作需要;

2)投标人承诺书:按昆招监委【20115号《关于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廉政承诺的通知》的规定提供廉洁承诺书;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外企业入滇开展建筑活动,不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4)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相关信息。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9415日至201941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300分至1700分,在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24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身份证等资料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561400分,地点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人: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415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城商务中心B24

    编:

/

    编:

650000

人:

冯警官

人:

    话:

0871-64144130

    话:

08716313959963139566

    真:

/

    真:

087163131155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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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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